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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發現9歲孩子非親生狀告妻子

養了9年的娃發現不是親生的

丈夫怒告妻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亞心網訊(記者段小利通訊員張娜張紹娟)家住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順河路的李平(化名)和妻子林雲(化名)結婚5年才有了孩子,卻在孩子9歲時發現不是自己親生的。近日,他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並要求妻子歸還房産、車子、精神損失費及9年來的撫養費。

烏市米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准許李平與林雲離婚,林雲支付李平7萬余元撫養費和4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孩子也歸林雲自行撫養。房屋歸李平所有,車輛歸林雲所有。

李平是首府一家大型國有企業的職工,1994年,他和林雲經人介紹相識相愛,2000年4月10日,兩人在頭屯河區民政局登記結婚,5年後生育了一個男孩。

在此期間,兩人生活變得越來越好,李平還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本單位一套住宅,並購買了一輛小轎車。

但在2014年,李平無意間發現兒子竟跟自己沒有血緣關系,隨後,經新疆新醫司法鑒定所親子鑒定,他和兒子不存在親生關系。今年2月4日,李平狀告妻子林雲,要求與林雲離婚,孩子歸林雲撫養並賠償自己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9年的撫養費85849.1元以及房屋及車子都歸自己所有。

林雲同意離婚,但對李平所說孩子非親生的事實不認可。

法院審理認爲,原告提交的親子鑒定意見書這一必要證據證明原告與孩子不具有親子關系,被告沒有相反證據推翻該鑒定結論同時又拒絕做親子鑒定,可以據此認定原告與孩子不具有親子關系。

因本案中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忠實于夫妻感情,並與他人生育一子,嚴重違反了夫妻的忠誠義務,給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極大傷害,因此,被告應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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