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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明知贷款人骗贷仍放贷数百万元

舒城农村合作银行一位支行副行长在明知贷款人骗贷的情况下,依然向其发放贷款累计数百万元。日前,这位副行长和骗贷人一起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间,束某因承建建筑工程需要,采取借用其他村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以他人名义,虚构其职业、借款用途、私刻印章、提供虚假证明等,在被借名的借款人、保证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由束某本人代签或者安排他人代签的方法,经过袁某经办先后21次从百神庙支行贷款178万元;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间,汤某因承建建筑工程需要,采取同样手段由袁某经办先后9次从百神庙支行贷款8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在任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百神庙支行信贷副行长期间,在办理贷款发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核实贷款资料的来源及其签名、印章的真实性,先后向汤某、束某和孙某(上网在逃)发放贷款51笔,计人民币4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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