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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违规玩CS野战右眼中弹失明

在南宁市,有很多市民都有过玩CS野战的经历。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玩野战致眼残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野战场方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个判决结果也意味着,广大CS野战爱好者,在玩野战游戏时,如果造成意外,可能要自己买单。

事件:右眼中彩弹失明

2009年9月13日下午,小李所在单位组织员工及客户开展野战射击游戏。南宁某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某公司)的野战俱乐部给33名游戏者提供了彩弹枪、彩弹、迷彩服等野战装备。在玩“歼灭战”中,灾难发生了。彩弹穿透小李佩戴的眼镜右镜片,击中右眼造成右眼角膜裂伤。

事故发生之后,经营者也慌了神。因为没有准备急救车辆,小李的队友赶紧将小李送去医院。小李为此花去了医疗费用上万元,但右眼却仍无法复明。

后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李的右眼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李多次找某公司就医疗费进行协商,却一直没有结果。一气之下,小李将某公司告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一审:经营者担四成责任

兴宁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彩弹枪射击游戏属于某公司经营项目之一,该公司在开展经营项目过程中,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游戏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认为,从小李出事的面罩观察,面罩上有喷射状的血迹,由此可见小李所说“他在跑动过程中面罩向后滑落后,被彩弹击中眼睛”,符合情理,法院予以认定。

由于某公司提供给小李的安全帽在运动过程中存在滑落的可能性,存在安全隐患,且某公司在小李受伤后,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对小李进行救助。对此,某公司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充分保障游戏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致使小李遭受人身损害,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参与野战活动中,理应知道该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以及危险的不可预测性,所以小李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审法院最终认定,某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李各项损失5.9万多元。

对此,小李与某公司双双不服,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伤者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审中,法院调查发现,某公司于2007年1月从福建一家公司购买了50顶防暴头盔。这些头盔的检验报告,载明头盔均为合格产品。

在野战活动开始前,某公司告知了游戏参与者关于野战活动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向游戏参与者发放枪支安全管理注意事项签阅表。该签阅表上载明:“十米内严禁开枪,在战区内无论任何情况严禁掀开头盔。”小李已经在该签阅表上签名。

根据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此次野战射击活动使用的头盔经过多项标准检验为合格产品。而小李主张头盔应同时配置面罩和护目镜没有任何依据。


小李称在运动过程中头盔松动稍微向后倾斜,他在半蹲或仰头时彩弹可能顺着面罩与其脸部的空隙射击到其眼睛。从面罩内侧上部没有血迹及内侧下部有倒流状的血迹分析,中院推定,小李眼睛受伤是由于自己在野战射击活动中违反游戏规则,擅自脱下头盔所致。中院认定,小李对其损害后果应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面罩上有喷射状的血迹与事实不符。某公司已为游戏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在发生事故后也尽其所能地保护和救助伤员,某公司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处理不当,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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