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劲舞团》韩服音乐盗用事件中,法院判作曲家胜诉。
近日,首尔地方法院判定,作曲家李承浩在对《劲舞团》开发商T3公司提起的诉讼中获胜,法院认定T3有罪。
T3公司曾在2008年11月的一审公判中被判侵犯著作权后不服并提起上诉。但是在二审仍然败诉。
作曲家李承浩
裁判部在判决文上称,使用在《劲舞团》上的著作物Sunrise和Getdown的著作权所有者是李承浩。关于著作权的使用,李承浩并未获得任何使用费。
裁判部还称,从证人们的陈述和提出的证据上可以看出,T3娱乐公司在并没有任何协议的前提下使用了他人的著作物。
此事从李承浩以盗用自己的著作物为由起诉T3公司开始。当时李承浩得知朋友需要不错的歌曲便把自己创作的曲目给了他。但是在此之后,朋友并没联系他,几个月后得知自己创作的曲目使用在《劲舞团》中。
对此,李承浩虽然对T3公司提起抗议,但T3公司却准备用5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012元)的协议金了解此事。
在1审和2审胜诉的李承浩表示,希望此次判决能对盗用音乐的公司敲响警钟。而T3公司对于此次判决则表示,不准备继续上诉。我们尊重法院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