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女子诱拐3名未成年少女卖淫

将三名只有十二三岁的女孩骗至厦门卖淫,还逼她们写下自愿做“小姐”的证明,嫌疑人小丽(化名)近日被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自河南的3个未满14周岁的女孩,轻信在溜冰场认识的“大姐”小丽,相约一起去浙江玩。不料,小丽将她们骗上了到厦门的车。到厦门后,小丽伙同刘某、何某等人,采取威胁、人身控制等手段,威逼3个女孩从事卖淫活动。得知女孩们的家属因孩子走失报警后,小丽命令她们回家让家人“销案”,并要求她们找机会和家人吵架后再返回厦门。女孩们回家后,向家属透露被迫卖淫的事实,愤怒的家属立即赶来厦门报警。厦门警方迅速将小丽等人一并抓获。

案发后,小丽百般狡辩,说自己是应刘某等人的要求找来这些女孩,事前根本不知道这些女孩是未成年人,并称其中一名女孩是自愿当“小姐”。不过,受害人都表示,在溜冰场和小丽交谈时,小丽知道她们都未满14周岁,只说要带她们去浙江玩,并没有提及“做小姐”的事情,后来小丽强迫她们“做小姐”,还逼迫她们写下所谓的“自愿书”。

湖里区检察院认为,小丽伙同他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