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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办婚礼偷女友5万元

为办婚礼 他竟偷未婚妻5万元
他糊涂:想把婚礼办得风光;女友求情:就当他拿了家里的钱;检察官:不能免于起诉
“他一时糊涂,才会偷我的钱,你们从轻处理嘛。”王莉的5万多元钱被偷了,但她却哭着为小偷求情。“我们都快结婚了,他不过是拿走家里的钱。”偷钱的是她的同居男友孙明。
“就算你们住在一起,老公老婆
喊得再亲热,也只是同居关系。他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检察官解释,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差别很大。
同居男友偷走她5万多元
王莉和孙明的老家都在四川省大竹县。他们已经谈了好几年的恋爱,27岁的王莉比孙明大5岁,但两人感情很好。去年,孙明从部队退伍后,两人就住在了一起。
2月3日下午,王莉接到父亲电话,说有点儿钱要存放在她那里。当天,王莉的父亲放下52000元钱就走了。
5日凌晨1点多,正上夜班的王莉接到孙明的短信:家里被盗了。王莉跑回家一看,房间里一片混乱,床头柜抽屉内的700元现金不见了,包里4500元钱也没有了。而更要命的是,藏在衣柜里的5万元现金不见了。
“你报警没有?”王莉问。“还没有。”孙明着急地说。王莉马上报警。民警勘察现场后,将孙明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经过一番思想教育后,孙明哭了起来:“钱是我偷的……我当时就后悔了。本来准备等你们走了,悄悄把钱还回去。”
男友偷钱为办风光婚礼
“我就是想到起结婚没钱,一时糊涂……”孙明告诉民警,去年,他和女友就商量结婚,想风光地办个婚礼。但一打听办婚礼的各种开销,他顿时觉得压力山大。“我退伍之后,在外打零工,没啥子钱,家里条件也不好。当时脑子一热,就拿了她父亲的钱……”孙明把这些钱全存在了自己的银行卡里,一分没用。
得知男友偷了钱,王莉无法接受。可听了孙明的解释,她又伤心难过,当场就哭了起来。
女友求情不能免于起诉
18日,承办检察官通知取保候审的孙明到江北区检察院接受调查。王莉专门陪着他到了检察院。
一见到检察官,王莉就哭着为孙明求情:“我们马上就要结婚了,就算他是拿了家里的钱,能不能不处理他嘛?”
检察官则教育王莉:“就算你们住在一起,老公老婆喊得再亲热,也只是同居关系,他并不是你的家人。他当时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
后来,王莉和父亲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对孙明的谅解书。但检察官认为,孙明不符合免于起诉的条件。
昨日,江北区检察院对孙明以涉嫌盗窃罪移送起诉。(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解释>
孙明为何涉嫌盗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应当酌情从宽。”孙明是否能比照此条的行为进行处理?
本案中,孙明与王莉及王莉父亲既无血缘关系也无姻亲关系,孙明和王莉只是同居情侣关系,虽然恋爱时间较长,两人声称有结婚计划,但毕竟两人目前无合法婚姻关系,以后能否结婚也不确定。而且,两人同居连王莉的父亲都不知晓,故两人之间也远未达到事实婚姻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孙明不是、也不能被比照成为王莉及王莉父亲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故不能对孙明适用前述《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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