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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游客遭雷击受重伤旅行社称天灾不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whenshow    时间: 2012-7-12 11:34     标题: 游客遭雷击受重伤旅行社称天灾不担责

本报讯 一阵惊雷,正在旅游区游玩的游客叶志坚滚落铁索桥的阶梯,头颅及肢体严重受伤。叶志坚认为旅行社导游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要超过56万元的赔偿。而旅行社方面则认为原告遭受雷劈完全是“天灾”,拒绝赔偿。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雷击致三游客滚落阶梯

“当时山顶正在下大雨,上阶梯的时候一个响雷打下来,我手脚有触电的感觉,于是滚落了阶梯。”虽然事情已经过了1年多,但回想到当时遭雷击的经历,叶志坚依然心有余悸。

去年7月27日,横沥镇第二小学20名教师随团去张家界旅游,同行的有全陪导游李丽和地陪导游小陈。“当天天气不算好,乌云密布。但导游说没有问题,于是我们便跟着她坐电梯上山。”到山顶后,下起了小雨,游客随后坐大巴驶向景区。下车后,地陪走在队伍最前面,李丽则走在队伍最后面。

“由于我体力一般,加上山路崎岖 ,本来我还走在前面的,但慢慢地李丽超过了我。然后队伍我也找不到了。”叶志坚称,自己脱离团队后,跟着其他团队导游寻找餐厅方向。“景区里有很多小路,随处可见‘雷区危险’、‘小路小心’的警示牌,这时山顶开始打雷闪电了。”

叶志坚走到一个铁索的“连心桥”,扶着铁索上了几步台阶,忽然打了一个响雷,他感觉手脚触电,滚落了阶梯,由于头部先着地,鲜血顿时涌了出来。另外两名游客吴丽英和莫锦屏也因雷击摔倒, 受了轻伤。

游客索赔56万多元


经过大半个月的治疗,叶志坚出院。经鉴定,叶志坚的头颅及肢体严重受伤,颅脑损伤而落下了精神障碍,构成精神方面8级伤残、遗留神经系统损伤,构成10级伤残、胸部多处骨折构成10级伤残。叶志坚认为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没有起到提 醒作用,于是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提出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在内的9项赔偿,金额达 567133.97元。

昨日庭审时,旅行社认为,原告遭受雷劈是意外事件,并非导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叶志坚在当地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亦是旅行社支付的,不应再对叶志坚后续费用继续提供资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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