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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逛家乐福被诬偷盗老太正式起诉家乐福 [打印本页]

作者: whenshow    时间: 2011-12-1 11:14     标题: 逛家乐福被诬偷盗老太正式起诉家乐福

核心提示:10月,72岁老太汪某在武汉家乐福超市购物被超市诬陷为偷盗一事引发社会关注。11月29日,经多方协商沟通无果后,汪老太太正式将家乐福武汉方面告上法庭。对此,家乐福方面表示,如进入司法程序将积极配合调查。


老伴将跪在地上的汪女士扶起来。(资料照片)

在多轮协商沟通无果后,家乐福“诬陷门”事件升级。已过古稀之年,在家乐福正常购物却被称为偷盗,武汉消费者汪毓兰当众下跪以求清白。后经核查,这是卖场工作人员为求业绩而采取的错误行为,遂引发一起让舆论哗然的家乐福“诬陷门”事件。

11月29日,在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干预下的多轮沟通协商无果后,受害者汪女士已正式将家乐福武汉方面告上法院。受害者代理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店大欺客”事件,也将是我国消费者维权史上的一个标志性公益事件。面对已经被推上被告席的事实,当日家乐福方面表示,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将积极配合调查”。

事件回放

因4包赠品被当成小偷

10月18日下午4点多,72岁的汪女士到家乐福光谷店购物。“当时三楼1.2元/袋的西麦麦片正在做活动,买5袋送1袋,我买了20袋。”汪女士称,她自己眼睛不好,让麦片促销员帮她取20袋,再加上赠送的4袋,一共24袋。促销员告诉她,赠品要贴上非卖品标签,而标签锁着拿不到,让她结账时跟收银员说清楚。在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称4袋没有“非卖品”标签,要付钱。双方对此发生争执。汪女士当场被家乐福当成小偷,还被强迫拍照签字。

10月20日上午,在记者陪同下,汪女士和老伴颜先生来到家乐福光谷店,找到了家乐福相关负责人。记者发现了该超市风险预防部办公室门口张贴的奖励计划,只要员工捉到内部盗窃的,除了有奖金奖励之外,捉到一起还可以休假一天,上不封顶。“我这么大年龄了,莫名其妙成了小偷,心里非常气愤,家乐福必须要还我清白。”汪女士要求家乐福将18日自己签名的表格还给她,并要家乐福书面致歉。“这个表格涉及家乐福一些工作流程,不能让记者等第三方看见。”家乐福武汉光谷门店媒体沟通经理罗明拒绝了汪女士的要求。面对罗明,汪女士突然跪了下去,不断磕头,口中还不断哀求,要家乐福还她一个清白。“我今年都72岁了,身体多病,这个事情对我伤害很大,我要求很低,既然是家乐福的问题,就应该家乐福给我道歉,还我清白。”汪女士表示,我不要当事人个人道歉,我要家乐福出具书面道歉,如果家乐福不愿意出具,她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我们就是要求更改致歉日期”

11月29日,在多轮协商沟通无果后,武汉消费者汪毓兰正式将家乐福光谷分公司告上当地法院,要求涉事企业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至于为何家乐福数次登门致歉而终被推上被告席,汪女士表示,“我们就是要求家乐福更改致歉日期,我们是10月25日才收到书面致歉信的”。

对此,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事件发生后,我司门店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于10月22日至25日多次登门鞠躬道歉并递交书面致歉信。对相关责任人已作出处罚”。关于汪女士提出“更改致歉信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要求,她告诉记者,“我们在第一时间(10月21日)当晚就通过官方微博向汪女士公开致歉了。”

作为原告代理人,武汉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峻律师表示,当事人及其家人已经做了很大的让步,“甚至自己都草拟了一份解决方案,可家乐福方面就是连一个日期都不愿意修改,现在消协也下了调解终止书,和作为世界500强的被告家乐福相比,70多岁的汪女士肯定属于弱势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个公益性质的案子,如果法院形成了裁决,我相信能够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应该要得到尊重的”。

同时,文峻律师还认为,“诬陷门”事件对家乐福改进自己的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提高员工防止偷盗行为的积极性,家乐福光谷店规定,员工抓到一个小偷,可休假一天,有奖金,上不封顶等,“这说明企业自身内部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公司通过公开奖励来鼓励员工抓捕小偷,不排除有员工为了获取这种奖励,而会去冒险。”


对于这场官司,文峻介绍其当事人的主要诉求是家乐福方面应该真诚地提供书面道歉,“在公开场合(营业场所、公开媒体)张贴或者刊登道歉信,应该对问题根源有个清醒的认识,对社会有个明确的表态”,“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对原告造成极大的伤害,鉴于此,我们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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