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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3岁少年刺死2名抢劫者被认定正当防卫 [打印本页]

作者: whenshow    时间: 2011-11-1 11:48     标题: 13岁少年刺死2名抢劫者被认定正当防卫

核心提示:银川市一名13岁少年在网吧门口遭遇两名男子抢劫,情急之中掏出弹簧刀刺向两名抢劫男子,造成这两人死亡。死者父母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检察机关审核,13岁少年谢某是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此案在司法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引起司法人士热议。

13岁的少年谢某在银川市一家网吧门口遭到孙某、王某抢劫,情急之中掏出弹簧刀刺向实施抢劫的两人,造成这两人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展开侦破,在弄清案情后,报请检察机关审核,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谢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之后,死者孙某、王某的父母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谢某赔偿两名死者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79921.24元。近日,当地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此案在司法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被告该不该赔偿成了司法界人士热议的话题。


某刑事资深法官认为,此案谢某将孙某、王某捅伤并致死的前因,是孙某、王某对谢某正在实施抢劫,而抢劫行为又是刑法规定重大暴力犯罪中无限防卫的情形之一,由此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孙某、王某的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有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案谢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同时也符合刑法“对正在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的规定。因此,谢某因正当防卫造成孙某、王某死亡,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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