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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称与同事“断背”被判侵权 [打印本页]

作者: whenshow    时间: 2011-10-12 11:36     标题: 男子称与同事“断背”被判侵权

核心提示:男子范某与男子卢某为同一公司员工。范某称其曾和卢某发生过不正当性关系,心理和精神上受到了伤害。事后范某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卢某进行骚扰,卢某遂将范某告上法庭。法院最裁定范某侵权,赔偿卢某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晨报讯 因遭到前同事的疯狂骚扰,卢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范某停止侵害,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卢先生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卢先生与范某原为同一公司同部门的员工。据卢先生起诉说,工作期间,范某对自己产生了错误的情感,不断纠缠自己,影响自己及周围同事的正常生活。自2008年11月至今,范某接连给自己及领导、同事群发数千封邮件,使用极其肮脏、污秽、恶毒的语言诋毁自己的名誉,致使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巨大骚扰。同时,范某还给自己家人打电话、发短信骚扰累计数百条之多,严重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卢先生因此起诉要求范某停止骚扰,并公开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据悉,今年1月9日,卢先生因范某的疯狂骚扰而报警。在派出所,范某称卢先生与其在国外出差期间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对其心理和精神上造成了伤害。卢先生答应给其看病,却拖着不履行诺言,所以他在离开公司后,给卢先生、卢先生的前妻、儿子发威胁短信。当天,范某写了书面“检查”,向卢先生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做类似事情。警方基于骚扰的事实,对范某采取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此案一审中,卢先生认可与范某一般同事关系,并否认承诺给范某看病。而范某一审未进行答辩。一审败诉后,范某不服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了范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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