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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母亲发生纠纷持铁锤将其砸死 [打印本页]

作者: whenshow    时间: 2011-8-19 10:07     标题: 与母亲发生纠纷持铁锤将其砸死

晨报讯 35岁的张某与母亲发生矛盾,竟然趁母亲不备,持铁锤砸死了母亲。昨天,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据北京市一分检指控,张某与其母亲素有矛盾,并预谋杀人。去年10月9日7时,张某在本市房山区窦店镇一小区家中,趁其母熟睡之机,持铁锤猛击其母头、面等部位数下,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道出了杀母的原因。张某交代说,她从小就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总因为小事受到父母指责。长大工作后,她每月都给家里钱,直到2000年,由于母亲炒股总赔钱,她提出把以前给的钱要回来,母亲给了她20万,但从此她和母亲的矛盾就激化了。

张某还说,去年3月,自己离婚后,就搬到房山与父母同住,母亲经常因为家庭琐事数落她。因为住的地方离单位远,母亲提出让她开家里的车上班。刚开了没几天,母亲不再让她用车,还骂她占便宜。案发前,她从单位辞职了。


案发当天早上,父亲出去遛狗了,她与母亲说起用车的事,结果两人发生争吵。她拿出放在自己拉杆箱里的锤子,来到母亲的卧室,用锤子砸向了躺在床上的母亲。当父亲回来后,她对父亲说了砸母亲的事,父亲让她报警,她就用手机拨打了110。

张某的父亲在证言里说,女儿张某和其母不和,经常吵架,他的妻子性格不好,非常急躁,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和家人吵架。案发前几天,张某与其母因为用家里的车吵过好几次。

法院认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张某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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