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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因抢劫46元被判刑3年罚6000元

核心提示:23岁的农民纪胜慧半夜劫财,抢劫46元,后被巡警逮捕。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纪胜慧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6000元。纪胜慧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纪胜慧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二审期间,纪胜慧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

23岁的山东农民纪胜慧半夜劫财,仅获赃款46元,却被巡警抓个正着。昨日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纪胜慧撤回上诉。至此,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6000元的判决生效。


今年1月5日凌晨,纪胜慧在朝阳区团结湖白家庄路口一过街天桥下,对途经该处的李女士索要钱财,遭李女士拒绝,纪胜慧遂掐住李女士颈部,将她摔倒在地。李女士由于惊恐,大声呼救,同时,也将挎包内的钱拿出来,交给纪胜慧。

此时,正在附近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听到女子呼救声后,在案发过街天桥下将正在抢劫的纪胜慧抓获,当场起获46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纪胜慧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纪胜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二审期间,纪胜慧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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